广西规范汽车租赁行业
为了规范全省汽车租赁市场,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联合江西省工商局制定了《江西省汽车租赁合同》,明确了租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。
针对租期内因交通违章产生的纠纷,《合同》内有了明确的规定。若在租期内,车辆有交通违章罚款须由承租方独自承担。同时,出租车辆的一方要保障车辆的安全性能,如果在车辆租赁期间,经过维修救援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,出租方需要提供同档次的车辆进行替换。在租赁期内,承租方发现车辆有问题的,应该向出租方反映,未经对方允许,不得擅自修理车辆、改装、增设或拆卸他物。值得注意的是,如果提前交还车辆,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额的20%支付违约金。承租方在使用期间,因使用不当,造成车辆损失或遗失的需要承担责任。